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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的程序和方法
文章来源:政工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5-12
作者: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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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的程序和方法
(一)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1.个人提出书面报告;
2.填报事前报告表;
3.党组审批(副书记或分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签字,并加盖本级党组公章);
4.向市纪委报告;
5.填报事后报告表向市纪委报告。
(二)驻在单位及归口单位县处干部
1.个人提出书面报告;
2.填报事前报告表;
3.党组审批(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公章);
4.向市纪委报告;
5.填报事后报告表向市纪委报告。
二、科级党员干部报告的程序和方法
(一)正科级二级单位负责人
1.个人提出书面报告;
2.填报事前报告表;
3.党组审批(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公章);
4.向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和驻在单位党组报告;
5.填报事后报告表向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驻在单位党组报告。
(二)其它干部
1.个人提出书面报告;
2.填报事前报告表;
3.本单位党组织审批;
4.向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本单位党组织报告;
5.填报事后报告表向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本单位党组织报告。
三、情况说明
操办丧事只事后报告,县处级干部填报事后报告表向市纪委报告(含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其它干部填报事后报告表向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报告(含正科级二级单位负责人);各驻在单位非党员干部人员填报事前事后报告表报各驻在单位,各驻在单位负责监督并提出具体要求;事前报告表提前5个工作报备,事后报告表在事后15个工作日内报备。
市纪委驻市农业局纪检组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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