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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文章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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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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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全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建成科技强国重要战略支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湖北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系统性发挥科教大省、人才大省资源禀赋优势,深刻把握教育是基础、科技是引领、人才是支撑的内在逻辑,着力破解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供需不匹配、科技创新牵引教育改革成效不显著、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贯通不顺畅等结构性矛盾问题,建立教育培养人才、人才支撑科技、科技引领教育的良性循环机制,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9年,全面构建“政策互通、资源互通、体系互通”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工作格局,完成全省教育综合改革、科技体制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各项任务,成为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高端人才集聚中心。到2035年,全面建成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成科技强国重要战略支点。
二、夯实教育基础支撑
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改革,激发育人新活力,催生育人新成效。
(一)加强学科专业建设。
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和湖北发展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支持在鄂中央部属高校“双一流”建设,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持续实施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突破行动,打造省属高校学科标杆。实施“双高”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学院和专业。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目录。支持面向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布局相关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以专业建设为切入,指导高校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类型分类发展。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打造特色优势专业集群。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发挥高校人才自主培养主力军作用,统筹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强基计划、中学生英才计划、大国工匠青苗计划,深化大中小学一体化育人,实施“本-硕-博”科研训练计划,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贯通选育拔尖创新人才,实施拔尖人才育苗计划,推进高校与中学联合育人,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差异化选拔办法,探索建立学科超常学生早期发现、专门选拔、针对性培养机制。打破教学科研边界,以重大任务为牵引,将大项目、大平台、大团队、大成果的有组织科研优势转化为有组织人才培养优势。
(三)全面深化产教融合。
支持高校建强未来技术学院、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一批专业特色学院,支持行业企业与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现场工程师学院、专精特新产业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创新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扩大实施省属高校与在汉科研院所科教融汇协同育人改革项目。办好湖北科创学院。加快建设一批本科层次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开放性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推进产业园区、龙头企业、高校院所、行业组织共建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鼓励相关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强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系统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习实训改革。
(四)提升科学教育质效。
深入开展科学教育促进行动,激发学生崇尚科学、探索未知的兴趣,培养探索性、创造性思维品质。深化教学改革,开设科学类课程,实施启发式、探究式教学,建设一批科学特色高中。打通校内外科学教育双向贯通堵点,建立“请进来”“走出去”联动机制,构建多资源整合的科学教育生态,形成协同高效的科学教育共育格局。加强科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小学专职科学教师比例。
三、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强化重大创新平台和重大攻关任务布局,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五)做强聚集人才科研平台。
建强实验室体系,支持国家实验室做强做优,壮大全国重点实验室规模,推动湖北实验室提能增效,构建链接科技人才与主导产业的高水平创新平台。打造世界一流大科学装置集群,高水平运行已建设施、加快建设在建设施,推动自主谋划设施纳入国家规划,形成“大科学装置支撑大科学计划、大科学计划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发展格局。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各类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力度,健全共享使用机制。支持产学研合作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完善引育并重的创新平台人才集聚路径。
(六)强化基础研究系统布局。
有组织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完善竞争性分配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强化交叉前沿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设立“基础研究特区”,集聚一批以青年科学家为主体的科研团队,围绕高价值、高风险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长周期基础研究。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用好湖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鼓励地方政府、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完善基础研究评价机制,加大对特殊人才开展非共识项目和“冷门研究”的支持。
(七)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建立战略科学家决策咨询制度,结合国家战略需求,科学布局全省重大科技专项任务。深入实施“尖刀”技术攻关工程,健全攻关人才特殊调配机制,聚焦五大优势产业、“51020”现代产业集群和特色新兴产业需求,支持企校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加强创新力量统筹,实施“61020”全链条攻关,形成一批标志性产品。探索建立与有组织科研模式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机制,将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情况纳入高校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八)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扩面提质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推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供需精准对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推动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快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优化整合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配套政策。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四、优化人才分类培养
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厚植人才根基,强化人才分类分级培养,激励推动各层级科技人才跃级提升。
(九)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
设立战略科技人才引领专项,“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高校创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加大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关键急需领域拔尖人才培养力度。以战略科技需求为导向,采取“自主选题、定向资助、突出目标、包干使用”的科技攻关新模式,支持战略科技人才牵头组建重大创新平台,实行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的特殊政策。
(十)造就大批高水平工程师。
设立卓越工程师集聚专项,加大工程技术人才自主培养力度,加快建设规模宏大的卓越工程师队伍。实施卓越工程师能力提升行动,调动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深化实施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建强卓越工程师学院、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健全校企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的有效机制。发挥工程师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国际和区域工程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培育和推荐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和团队参评国家工程师奖,大力弘扬工程师文化,不断提高工程师社会地位,营造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
(十一)加快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
设立荆楚工匠培育专项,加快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遴选培育一批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促进更多高技能人才成长为卓越工程师。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拓宽高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支持在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中承担重任的高技能人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推荐高技能人才主持的科研成果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增强职业获得感。
(十二)加快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设立青年拔尖人才成长专项,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实施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行动,提高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要岗位、重大平台、重大项目负责人比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定特色岗位特聘青年科学家,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承担颠覆性技术创新任务、不受限项限制。探索实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举荐制,建立稳定支持“白名单”制度。实施“博聚楚天”“才聚荆楚”等工程,探索构建支持博士生、博士后等潜在和早期科研人员科研活动的项目资助体系,储备更多科技创新生力军。
(十三)优化人才培养基地布局。
集中力量争创武汉国家高水平吸引集聚人才平台,支持襄阳、宜昌建设区域性人才中心,协同建设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省级先行示范区,加快布局人才基地、人才驿站。建立分类分级的人才发展需求及时响应、快速办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引才、聚才、育才和服务人才效能。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光谷”,吸引高端人才、创新资源来鄂发展。建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五、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
完善支持全面创新的机制,进一步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推动协同发展。
(十四)建立宏观统筹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省委科技委员会在战略规划、政策措施、重大任务、资源平台等方面的统筹作用,实施常态化协商机制,加强部门间共商共研、协作联动。建立政策措施统一审查机制,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推动形成需求一体牵引、资源一体打通、机制一体塑造、项目一体部署、平台一体打造的工作格局。
(十五)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配置科技投入、教育投入、人才培养和发展投入,全面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重点支持科教融汇、产教融合领域的创新举措。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发挥政府和国资基金作用,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实施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提升科技信贷服务效能,引导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十六)健全人才工作联动机制。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继续实行自贸区高端人才专项奖励政策。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深入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重点解决以“帽”取人、按“帽”论价问题,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优化实施专业人才智汇基层活动,推广实施“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项目。优化人才引进机制,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十七)深化正向激励赋能机制。
加强先进典型培育选树,提高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内生动力。持续提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质量,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依托“楚天英才计划”,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实施各类人才项目,全方位支持激励人才。
六、营造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良好生态
大力培育创新文化,推动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十八)培育创新文化。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完善科技创新尽职容错免责、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健全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构建“鼓励探索、宽容失败”良好环境。弘扬教育家精神、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激励各类人才志存高远、爱国奉献、矢志创新,加快培养一批新时代原创型教育家、领军型科学家和创新型企业家。高质量举办东湖论坛、中非创新合作与发展论坛,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讲解大赛、湖北人才周等系列活动,持续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十九)加强诚信建设。
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构建涵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诚信体系,将科学道德和诚信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监督评估融合监管,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完善科研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推进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十)改进作风学风。
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制定“授权松绑”事项清单,保障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时间不少于4/5用于科研。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持续整治滥发“帽子”“牌子”之风。
七、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教育科技人才的全面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委科技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推动本意见的落实落地,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扛起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定位、资源禀赋,建立教育科技人才协同推进机制,制定相应任务清单和配套措施,推进重大政策和重大任务体系化落实。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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